
中国消费者报天津讯记者 万晓东)2月5日,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发布《关于实施零售药店疫情防控时期发热、咳嗽病人购买相关药品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》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要求即日起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对发热、咳嗽用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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